繁昌区:三项措施推进医疗救助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022-09-21 16:04:21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减轻困难群众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繁昌区医保分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三项措施推进医疗救助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防止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完善救助制度。一是允许特殊人群补缴参保。根据省医保部门有关居民医保政策,对生活困难低收入人群,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未缴费,经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认定为动态新增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的,允许其补交保费,次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二是将流浪乞讨人员及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联合民政、公安、城管、财政、卫健部门制定《繁昌区建立救助管理工作街面巡查协同机制的实施意见》,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落户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经民政部门认定,医保部门将按照应保尽保原则,及时给予参保资格,享受参保待遇。
加强动态监测。安排专人监测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人群变动信息,经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后及时录入医保系统,确保此类人员在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第一时间享受直接救助,无需到认定地申请相关医疗救助。截至8月底,区内动态监测低保对象604 人,特困人口92人,低收入人口157人,完成对29人次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医疗救助,发放医疗救助资金35万余元。
提高救助效率。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救助,由村镇审核认定符合条件后,区医保部门及时对其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救助款发放,比规定时限缩短一半。对2021年11月至2022年6月医疗机构垫付的医疗救助款,医保部门主动协调医疗机构,加班加点开展对账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对37家医疗机构的付款工作,预拨垫付款约400万元,方便了救助对象及时救助结算。(姚春霞)
稿件来源: 繁昌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 叶宇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