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优促”作风建设年】繁昌区法院发出首个《家庭教育令》
2022-06-08 15:38:45
5月30日,芜湖市繁昌区法院向未成年人徐某乙的父亲(监护人)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这是自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繁昌区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2019年,徐某乙的父母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徐某乙随母亲王某共同生活,徐某乙的父亲徐某甲每年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因徐某甲一直未如约支付抚养费,徐某乙将徐某甲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相应的抚养费。2022年3月,徐某乙的抚养权由母亲王某变更为父亲徐某甲。由于父亲没有稳定的工作,徐某乙自2021年9月起辍学在家,抚养关系变更后,徐某甲将徐某乙独自留在农村老家与年迈的祖母一起生活。
为避免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严重缺位可能给孩子带来心理和生活上的双重伤害,主审法官同本院爱心家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成员、团支部书记、妇委会主任等一行来到徐某乙居住的祖母家中,看望徐某乙和其祖母,并送去了一些书籍、文具、牛奶等慰问品。法官与徐某乙父亲通过电话连线的方式,耐心细致地向其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责成徐某甲在领取判决书的同时,签收家庭教育令,责令徐某某的父亲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督促他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为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成长环境。
近年来,繁昌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打击力度的同时,多措并举,牵头成立爱心家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通过开设法治课程、涉未成年人案件回访帮教等一系列创新举措,为身处迷途的未成年人撑起司法保护伞,护佑他们健康成长。针对已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开展判后回访活动,向当事人了解目前的生活和情感状况、社区矫正情况、子女抚养费支付以及探视权行使的情况等,通过及时干预、实时监督,让迷途知返的少年得到司法关爱,尽量减少因父母离异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的不利影响,将法理与情理紧密融合,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方雨婷)
稿件来源: 繁昌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 黄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