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法院:转变思路 创新执行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2-03-18 10:07:35
3月15日,记者从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104名消费者将倒闭健身房告上法庭的案例,案件依法判决后,面对无财产可执行的状况,法官转变思路,创新执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一家健身游泳公司于2019年5月注册成立,初始股东登记为王某,在城关五华山路和龙亭中路交叉口附近的一栋楼宇开了一家健身会所。公司运营后,先后与鲍先生等一百多名消费者签订服务合同。
消费者鲍先生告诉记者:”我们是通过他散发的传单和广告,然后来看这边健身的条件比较好,所以办了他的会员。“
2020年10月,健身房因经营不善倒闭,众多会员会费没有退还。一百多名会员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服务合同并承担返还会员费等违约责任。
区法院审理查明,股东王某持股期间,公司收取的会员费通过现金或绑定王某名下银行卡形式直接支付给王某个人;公司无银行账户及财务账册。后王某将其全部股权以5万元转让给张某,并于2020年10月14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意欲逃避法律责任。
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孟何:”最终我院判决布拉德公司、公司前法人王某和受让公司的张某对消费者剩余会费承担连带返还责任,最终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调查,健身房内部早已人去楼空,出现了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
”我们执行法官及时调整执行思路,经过多方反复沟通、协调,引入同类健身房经营者,将案涉的104名会员通过会员转让的方式,由区域内资质优良的健身房继续为这些消费者,提供相对应期限的健身服务,从而减少消费者的实际损失实质性化解该系列案件,也最大限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朱玉宝说。
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司法保护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区人民法院希望广大消费者要切实增强消费者理性维权、依法维权的意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八条特别强调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其以法典的形式明确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自《民法典》实施以来,我院共受理了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120件,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要保存好合同和发票,以备不时之需。“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孟何说。(全媒体记者余徐林)
稿件来源: 繁昌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 伍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