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艾某、唐某等39人涉黑犯罪案件
2020-07-28 15:37:05
7月27日上午,繁昌县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一法庭分别公开宣判被告人艾某等29人、被告人唐某等10人涉黑犯罪案件。
本次公开宣判是通过现场和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同步进行。法院认定以被告人艾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39名被告人(其中27人涉黑犯罪)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并根据各被告人不同的参与程度及相关情节,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22年至1年2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剥夺政治权利3年至1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30万3千至6千元不等,没收作案工具、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等。
法院审理认为,以被告人艾某、樊某某为核心形成的芜湖敏霞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组织骨干成员相对固定、分工明确,应认定为犯罪集团;该集团对多名被害人实施暴力、威胁、恐吓、拘禁等一系列恶劣行为,严重干扰、破坏了被害人的生产经营、生活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集团在违法放贷活动中为获取非法利益,要求被害人出具高出实际借款金额2至3倍的借条,诈骗被害人钱财;以暴力或暴力胁迫的方式,逼迫债务人偿还高额利息债务;对多名被害人及其亲属住宅、经营场所等处实施喷红漆、堵锁眼、砸鸡蛋、用喇叭喊话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部分被害人采取非法拘禁的方式迫使其归还债务;违反国家规定,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另外,有多名被告人纠集在一起,为报复他人,实施斗殴行为;利用网络建立微信群邀集多人赌博。
该案系繁昌县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被告人人数最多、涉罪名最多的涉黑案件,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庭审时直播点击数合计达近25万次。该案也是专项斗争以来繁昌县打掉的第一个涉黑犯罪集团,案件的审结对进一步推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有重大意义。(全媒体记者艾云龙)
稿件来源: 繁昌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 黄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