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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污染环境案庭审

2020-06-17 17:05:13

  6月16日,繁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某某等5人污染环境罪一案。近20名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旁听了本次庭审。受疫情影响,5名被告人中有2名被告人在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接受庭审,3名被告人到现场接受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0月,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繁昌县孙村镇租用场地,从事废电路板、覆铜板边角料破碎选铜。期间,除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自己加工外,被告人吴某某、顾某某及迮某某在明知张某某、陈某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委托二人加工废电路板和覆铜板边角料。加工过程中,张某某、陈某某将产生的废树脂、废覆铜板残渣直接排放到厂区东侧的池塘内。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超过100吨,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吴某某、顾某某、迮某某在明知张某某、陈某某二人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价找张某某、陈某某有偿代加工废电路板、覆铜板边角料,严重污染环境。5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全媒体记者艾云龙)

  来源:繁昌县融媒体中心

稿件来源: 繁昌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 黄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