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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解读】《繁昌县加快青梅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2020-05-13 08:46:59

  一、政策出台目的、意义

  充分发挥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在产业发展中的“领头雁”作用,采取“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的模式,重点支持我县青梅原料种植基地建设,扩大青梅种植面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切实把青梅产业打造成为我县的优势特色产业,助力农民增收。

  二、政策出台依据

  依据芜湖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第11条:“支持休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重点支持创建青梅等休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加快推进青梅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政策主要目标

  到2022年,全县青梅种植面积达2万亩,创建产学研青梅示范园2个。2020年至2022年每年新增青梅种植面积不少于5000亩。

  四、政策措施

  (一)按种植规模给予县财政专项资金奖补

  1.连片种植面积30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800元一次性种植补助,第二年至第四年每年进行青梅种植管护检查,合格后每年每亩给予400元抚育补助。

  2.连片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800元一次性种植补助,第二年至第四年每年进行青梅种植管护检查,合格后每年每亩给予300元抚育补助。

  3.连片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800元一次性种植补助,第二年至第四年每年进行青梅种植管护检查,合格后每年每亩给予200元抚育补助。

  4.农户连片种植达5亩以上的,按照《安徽省造林技术规程》株行距栽植,合格后每年每亩补助300元,连续补助4年。

  (二)创建产学研青梅示范园

  按照产学研青梅示范园标准创建示范园,对示范园面积100亩以上的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60万元、30万元。

  (三)政策实施范围和时间

  本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五、注意事项

  1.全县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各类经营主体均可按照其新增青梅种植面积申报奖补。对保存率达到85%以上,方可享受一次性种植补助。每年进行青梅种植管护检查两次以上,对进行正常管护,青梅长势正常,果园园相良好,保存率达到85%以上,方可享受抚育补助。

  保存率是指在一定造林面积中成活株数占原来总株数的百分比。

  2.本政策体系内的各项政策与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同一经营主体的相同项目在其他部门已享受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3.青梅种植,需要严格按照青梅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范进行农业投入品管理、病虫草害绿色防控和土肥水管理,要有相应的生产管理记录。同时,因青梅鲜果不能直接食用,种植品种、果品品质、销售价格等因素均会影响青梅产业有序发展。建议各种植主体,事先与所在镇、村农业林业部门做好对接,有计划地稳步推进,扩大青梅种植面积。县镇农业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要切实做好技术指导、培训服务工作。

  六、政策的创新举措

  青梅种植,需要严格按照青梅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范进行农业投入品管理、病虫草害绿色防控和土肥水管理,要有相应的生产管理记录。

  按照产学研青梅示范园标准创建示范园,对示范园面积100亩以上的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60万元、30万元。

  七、下一步计划

  本政策体系内的各项政策与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同一经营主体的相同项目在其他部门已享受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县镇农业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要切实做好技术指导、培训服务工作。

  来源:繁昌县人民政府网

稿件来源: 繁昌县人民政府网

编辑: 黄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