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在全市基层法院中率先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工作
2019-12-19 17:07:26
12月中旬,根据省委编办批复的《繁昌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繁昌县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在全市基层法院中率先完成,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3个优化调整为6个审判业务机构和2个非审判业务机构,各类司法人员数的82%配置在审判执行工作一线,中层干部提拔、调整率达50%以上。
在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实施过程中,繁昌县法院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确保建立设置科学合理、职能划分明确、运行高效顺畅、符合审判权运行规律的内设机构体系。改革过程中,该院突出精简效能、服务审判、统筹推进的原则,研究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确保改革如期完成、取得实际效果。
(11月18日,繁昌县法院中层干部竞职演说大会在大法庭举行)
根据中央和省委司法改革的总体部署,繁昌县法院于2017年2月在全院组建了12个审判执行团队,打破原来庭室架构,对工作职责进行相应调整,为内设机构改革打下良好基础。
今年9月份,《繁昌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草案)》经省委编委批准后,根据省委编办、省高院具体要求,该院即启动了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在推进改革措施落实和配置中层干部工作中,该院党组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和党管干部原则,通过竞争上岗选拔空缺的中层正、副职岗位,确保群众公认的同时,在关键节点体现党组工作思路,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为基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12月17日,繁昌县法院院长向县人大常委会依法提请任免工作人员法律职务)
该院通过内设机构的优化调整,着力破除审判工作“行政化”弊端,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着力优化团队组织,统筹内设机构和审判执行团队建设,进一步加强团队作为办案单元的功能;强化“一岗双责”,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强化“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理念,明确司法人员岗位职责,进一步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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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周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