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县返还企业失业保险费136万元
2019-07-19 15:26:08
近日,繁昌县第一批次69户申报企业已通过市人社部门审核,共返还失业保险费136万元。
此次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具体条件为:一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二是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三是2018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同期省城镇登记失业率(2.83%),列入国家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名录的煤炭、钢铁企业裁员率放宽至10%。返还标准为单个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按企业及其职工2018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含补缴费用)的50%计算。滕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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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章平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