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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首例“保护伞”案件

2019-06-03 08:02:46

  5月21日上午,繁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金某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一案。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的首个“保护伞”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金某某向犯罪分子姚某某、俞某泄露“繁昌某某金融公司涉嫌违法犯罪情况的报告”,致使该犯罪团伙部分成员在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金某某系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查办涉恶犯罪活动中,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应当依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及证据,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前,县人民法院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金某某依法通知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并于5月17日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就本案程序性事项征求控辩双方意见,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该案还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网络视频直播,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还组织了县公安局、纪委监委、检察院、法院、各镇政府工作人员共百余人参与旁听了此次庭审。崔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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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章平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