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城区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19-01-23 10:44:52
1月22日上午,我县工作召开会议,部署2019年城区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会议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层层抓落实,确保禁放任务。《2019年繁昌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今年城区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东自马仁山路(东)至浮峨路与繁阳大道二中立交桥以内并向外辐射200米;
(二)南自马仁山路(西)至红花山路(南)交汇处以内并向外辐射200米;
(三)西自红花山路(北)至繁阳大道(西)交汇以内并向外辐射200米;
(四)北自繁阳大道至零公里交汇处以内并向外辐射200米。
《方案》还规定,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输、变电设施;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军事设施;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旅游景点及其周边200米范围以内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农历除夕和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及正月十五,县城区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但应注意不得在城区主干道及两侧邻街建筑、大戏院、歌舞厅、网吧、商场、集贸市场等公共聚集场所,以及高压线下方等易燃易爆场所100米以内燃放。
《方案》还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全媒体记者 何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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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章平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