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调解机制助力和谐繁昌建设
2018-08-24 15:27:27
县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委员会挂牌成立以来,截至今年7月,累计受理案件464件,已实施调解420件,调解成功106件,涉及金额28.9万元。
强化县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功能,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社会力量整合。作为县级层面调处物业纠纷的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平台,设立办公室、接待室、调解室等功能区,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运行费用全部纳入县文明创建工作经费保障。建立调处纠纷工作职责及工作流程,确保县物调委办公室工作开展有据可循、运行规范。明确调解受理范围。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物业服务企业之间、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与开发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之间,以及其他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物业管理纠纷均可申请调解。确立调解工作原则。实行平等自愿原则,纠纷调解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实行依法调解原则,依法调解物业纠纷,法律、法规和合同有规定或约定的按规定或约定调解,无规定或约定的按政策文件或行业普遍认可规范进行调解;实行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权利;实行调解互动原则,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社会力量整合,推动矛盾纠纷得到切实解决。
积极探索,建立多层次调解机制。县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对住宅小区内欠缴物业费、新旧物业企业交接等日常物业纠纷,充分发挥业主自治功能,由业主委员会先行组织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解决;业主委员会组织协商不成的,由县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申请,及时召集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业主委员会进行调解;对重大疑难物业纠纷或群体性物业纠纷,县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邀请专业人员介入调解;县公安机关对报警的物业纠纷及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与县法院联合印发了《成立繁昌县人民法院物业巡回法庭的实施意见》,协调县法院在调委会设立物业巡回法庭,由法院专职法官、书记员和县城乡规划建委推荐陪审员组成审判庭,开展简单物业纠纷案件速裁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法院牵头,会同县城乡规划建委、各乡镇召集,定期召集社区、物业企业、城管局等单位及业委会或者业主代表参加,有针对性开展纠纷预防和调解工作。拟建立县、镇二级纠纷调解联动工作制度,设立调解专家库,邀请专业人员定期帮助调解或组织解决重大、疑难、突发的物业管理纠纷。祁知礼 刘先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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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章平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