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县出台《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2018-06-25 09:46:25
近日,繁昌县出台了《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提出,到2020年,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制度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实现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无拖欠目标。
《意见》要求,要强化拖欠工资查处工作,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完善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全面强化建设领域的源头治理,加强建设资金监管,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执法监督,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并全面强化治理工作的组织保障。
《意见》强调,各类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主体责任,要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各类企业要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劳务和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信用体系、诚信档案,加强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管理。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严重拖欠工资失信企业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并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李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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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章平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