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县强化国有企业监督管理
2017-03-06 08:27:09
新春尹始,繁昌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有企业监督管理,从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等方面狠抓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国资管理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国资等监督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国有企业监督管理领导组。
分级管理,明确责任。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监管、授权经营”的原则,县、镇政府代表国家对本级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县国资办经县政府授权严格依法履行对县属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职能,对各镇国有企业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作为所属国有企业管理第一责任人,定期将国有企业经营情况报送至县国资办,向县国资委作专题报告,同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各国有企业根据授权经营,依法从事自主经营活动,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转变方式,分类处置。对历史遗留的、改制不彻底的名存实亡的国有企业进行及时清理注销;对融资平台性质的企业要改变经营方式;对非关系国计民生的经营性国有企业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推向市场。
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把企业的运行纳入预算管理,明确效益目标,真正做到收有计划、支有约束、收益有指标。引进经理人管理制度,建立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国有企业业绩考核,加强国有企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激发国有企业运营管理的生机和活力。
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将国有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纳入年度财政监督范围,强化定期检查监督。加强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有选择地对部分国有企业的资产保值增值、政策法规执行和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及其他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加大监察部门对国有企业巡查监督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予以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李彤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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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章平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