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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行政审判20年结案率均为100%

2009-12-09 09:04:12

  今年的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20周年纪念日,20年来,县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坚持维护与监督并举,坚持公正与效率相结合,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努力做到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结合,在保证依法公正裁判的同时,力求所有案件都能在法定的期限内审结。二十年来所受理的214件一审行政案件、审查并执行476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结案率均为100%。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化解了“官民”之间的矛盾,有力地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促进了我县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法治的一大进步,成为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并列的三大诉讼制度之一。1989年至2009年,县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14件。从受理范围来看,行政案件的不同类型已拓展到五十多种,几乎覆盖所有行政管理领域。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对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给予维护和确认,对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给予判决撤销或变更。在已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有在全省尚属首次的行政案件,县法院通过审理,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化解了行政纠纷,增强了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和法治观念,维护了我县的社会稳定。

  20年来,县法院还审查并执行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476件,是受理行政案件的2.22倍。通过审查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对合法有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裁定予以执行,对重大明显违法和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裁定不予以执行,既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违法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造成侵害,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行政审判工作的铁面无私也让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制度的认识和态度也有了较大的转变,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庭应诉的也逐渐增多。县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对行政审判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有力支持,不仅支持法院依法审判,还要求行政机关依法接受司法监督,配合支持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县法院审判队伍建设保证《行政诉讼法》的正确实施。20年来,县法院在行政审判队伍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把本院的业务骨干充实到行政审判庭,组成一个合议庭,庭长增加为审判委员会成员,分批组织行政审判法官到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进行业务培训,基本上形成了一支政治上坚定、业务上精良、纪律上严明的热爱行政审判工作的法官,行政审判庭和行政审判法官多次受到省、市、县政府及法院的表彰。 (刘阿才法雨)

稿件来源: 今日繁昌

编辑: 封维